对于跨境电商卖家而言,退货一直是利润表上最难处理的一项。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,把这项税收优惠的政策窗口明确延长至2027年底。
政策要点
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**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**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。
其中,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的商品,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
「原状退运」怎么界定
公告给出了清晰的边界: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,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,不能经过任何加工、改装。但经拆箱、检(化)验、安装、调试等仍可视为「原状」;退运商品应未被使用过,对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、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。
办理材料
企业需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、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。因滞销退运的,需提供「自我声明」;因退货退运的,需提供退货记录(含跨境电商平台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)、返货协议等。
若相关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,企业应按现行规定补缴退税款,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申请办理免税和退税手续。
对卖家的实际影响
这项政策对三类业务的价值最直接:季节性商品(如节庆品类)滞销后的回运、高单价商品的售后返修回流、以及新品测款失败后的库存处置。
需要提醒的是,6个月的窗口从出口之日起算,意味着退货决策必须前置。实际操作中常见的问题不是政策不适用,而是**时间与材料双双失守**——退货记录不完整、平台截屏未留档、申报清单与原出口不一致,都会让免税资格落空。建议在订单系统里为每批出口建立退货倒计时台账,并把平台侧的证据链在退货发生时同步归档。